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8號
106年度交訴字第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鈺茗選任辯護人王國泰律師
彭敬元律師上列被告因犯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玉聰
法官陳怡君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毅皓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