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字第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消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字第8號原告即被選定人 朱君平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 律師被告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樊立平 被告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仲銘 被告赤霄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昆峯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 律師
馮彥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9月1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書記官洪彰言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