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建簡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建簡字第32號

抗告人

即原告 德港 科技開發洋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間工程合約糾紛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爰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則依法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書記官羅崔萍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