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丑○○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瑞煙 被告寅○○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被告壬○○
乙○○住臺中縣○里鄉○○路○○○巷五
身分證辛○○男五
住臺中身分證戊○○男六
住臺中身分證右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慶松 律師被告己○○男六
住臺中身分證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 律師
李慶松律師被告庚○○男四
住臺中身分證選任辯護人 羅淑菁 律師
李慶松律師被告丙○○男四
住臺中身分證選任辯護人 王正喜 律師
李慶松律師被告癸○○男三
住臺中身分證子○○男六
住臺中身分證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洪松林 律師被告甲○○男六
住臺中身分證選任辯護人 洪嘉鴻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一八七三號、第一二四二八號、第一二五一九號、第一三二○九號、第一六四五八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唐敏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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