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60號抗告人 楊玉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徐宗昔 、 陳志明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15日本院所為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民事庭法官劉家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書記官劉慈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