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訴字第32號原告 羅瀅 被告 徐名毅
徐周素圓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汪團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韻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書記官劉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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