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3706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丁駿華
被 告 周家昌
周家隆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繼承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郭力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書記官陳福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3706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丁駿華
被 告 周家昌
周家隆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繼承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郭力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書記官陳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