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簡字第47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簡字第475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張奕謙張世良
被   告  張世鴻
被   告  韓新長
兼訴訟代理  韓新展

被   告 韓新展
被   告  韓新城
被   告  陳碧珠韓新海 之繼承人
被   告  韓金生 即韓新海之繼承人
被   告  韓金女 即韓新海之繼承人
被   告  韓金雀 即韓新海之繼承人
被   告  韓尚樺韓新連
被   告  李來發
被   告  李祐榮
被   告  李建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因原告於民國107年2月27
日民事準備書狀雖追加韓新海之繼承人陳碧珠、韓金生、韓金女
、韓金雀為被告,惟未聲明其等應就被繼承人韓新海所遺之系爭
土地辦理繼承登記,此部分應於10日內補正,並補正最新之屏東
縣○○鎮○○○段○○○○○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故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期日定107年5月22日上午9時2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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