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5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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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5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52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游凱星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凱威家飾禮品開發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游溢淀 即游凱超之最新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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