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18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1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八八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上訴人因案件,不服本院鳳山簡易庭九十年度鳳簡字第六五五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三五0號),提起上訴,暨聲請併案審理(併案案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九一九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明知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須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竟基於違反前開規定之犯意,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自八十九年八月中旬某起,在高雄縣○○鄉○○○路○○○號之「得意超商」及同縣鳳山市○○○路九十五之五號之「快樂超商」內,擺設附表所示之電子遊戲機台,供不特定人投幣為益智類之玩樂,而違規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嗣先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附表所示之地點為警查獲。
二、案經高雄縣政府函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移送併案審理。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右揭事實坦承不諱,並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現場紀錄一份、高雄縣政府聯合查報小組稽查電子遊戲場業紀錄表二份、高雄縣警察局督察室維新小組現場檢查紀錄表一份、高雄縣警察局鳳山分局臨檢紀錄表一份、營利事業登記抄本一紙及現場照片六張附卷可稽,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應依同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論處。被告先後五次犯行,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加重其刑。
三、原審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⑴被告於九十年九月八日至同月十三日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之行為(即附表編號五),與已起訴經認定有罪部分犯行,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原審未及審究,容有未洽。⑵被告上開所為,非屬自然犯性質,對社會治安之影響輕微,原審量處被告有期徒刑六月,亦嫌過重。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未及斟酌審判併案部分為不當,核有理由,且原判另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審酌被告於為警查獲後,仍不知警惕,復再次經營,惟念其前無不良素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顯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告擺設之機具,因未扣案,為免將來執行困難,本院不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武義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林俊寬
法官涂裕洪法官吳宏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呂怜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電子遊戲機│├──┼──────────┼────────┼────────────┤│一│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高雄縣大寮鄉鳳林│十三張一台、沙漠風暴一台│││晚上九時三十分許│三路五八七號之「│、滿貫大享三台、雪豹一台││││得意超商」內│、金牌虎豹王一台、王牌對│││││決二台。│├──┼──────────┼────────┼────────────┤│二│九十年一月十七日│同上│電子遊戲機二十台│├──┼──────────┼────────┼────────────┤│三│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同上│三電二台、王牌對決三台、│││午五時許││滿貫大享四台、沙漠風暴一│││││台、雪豹二台、紅螞蟻一台│││││、黑白郎君一台、春秋二代│││││一台、金牌虎豹王一台、金│││││象王二台、超世紀賓果一台│││││。│├──┼──────────┼────────┼────────────┤│四│九十年六月六日下午二│同上│電子遊戲機台十七台│││時五十分│││├──┼──────────┼────────┼────────────┤│五│九十年九月十三日下午│高雄縣鳳山市 王生 │變異體 小瑪莉 二台、春秋二│││六時二十分│明路九十五之五號│代一台、雪豹一台、孔雀王││││之「快樂超商」內│二代一台、金象王一台、超│││││世紀賓果二台、水果盤一台│││││、滿貫大亨二台、王牌對決│││││一台、梭哈一台、皇冠迷13│││││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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