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易字第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九七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妨害公務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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