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簡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5號原告 潘蘇屬 被告 林皆成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本院101年簡字第884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東柏
法官黃右萱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書記官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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