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6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6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668號聲請人 劉亭亭劉淵 之.兼訴訟代理人 劉雨時 即劉淵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4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許純芳┌───────────────────────────────────┐│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1│256│├──┼───────────────┼─────────┼───┼──┤│002│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X-5769-9│1│137│├──┼───────────────┼─────────┼───┼──┤│003│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49150-0│1│16│├──┼───────────────┼─────────┼───┼──┤│00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69242-0│1│15│└──┴───────────────┴─────────┴───┴──┘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書記官劉碧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