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7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47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78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志峰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98年度偵字第2224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9年度執聲字第33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漫畫書拾參本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許志峰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22249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98年11月9日確定,至99年11月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色情漫畫13本(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保管字第4544號扣押物品清單),係刑法第235條規定之猥褻物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本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經查:被告許志峰因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販賣猥褻圖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22249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於98年11月9日確定,至99年11月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偵查案卷核閱屬實。扣案之色情漫畫書13本,內有裸露三點及性交之畫面,有警方之蒐證照片在卷足憑,並據被告供承在卷,屬猥褻物品,依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且屬刑法第40條第2項專科沒收之物,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余怜儀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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