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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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單禁沒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禁沒字第50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綉純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戒毒偵字第118號、第119號、第12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3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綉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戒毒偵字第118號、第119號、第12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查扣之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0.75公克,臺中地檢署109年度安保字第856號),經送驗結果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1紙附卷可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所定之違禁物,請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而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並禁止持有、施用,自屬違禁物無訛。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規定。
三、經查:㈠被告林綉純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民國1
09年5月18日晚間11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巷0○0號愛戀逢甲日租套房205號房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次,嗣於109年5月19日14時10分許,為警前往上址執行拘提任務時在場,經警徵得其同意採尿送驗,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獲;另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9年6月9日下午4時許,在臺中市北區中清路某友人住處,以將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因其另案遭通緝中,於翌日(即6月10日)下午3時30分,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為警執行緝逃勤務時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0.75公克)。被告前開二次犯行,經本院於109年9月29日以109年度毒聲字第41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被告另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559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且由臺中地檢署於109年12月31日以110年度院戒執字第7號指揮書令入法務部○○○○○○○○○○強制戒治後,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064號裁定被告之強制戒治處分免予繼續執行,故檢察官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後段及第23條第1項之規定,就被告前開二次施用毒品之犯行,以110年度戒毒偵字第118號、第119號、第12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不起訴處分書、本院109年度毒聲字第414號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59號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064號裁定各1份存卷可參,並經本院核閱前開偵查卷宗、聲請觀察勒戒卷宗屬實。
㈡而前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0.75公克),經送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送驗淨重0.0983公克,驗餘淨重0.0939公克),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6月17日草療鑑字第1090600236號鑑驗書1份在卷可憑(見109年度毒偵字第2168號卷第163頁),足認上開扣案物品,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管制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違禁物,聲請人依前揭條文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核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本件因鑑驗所耗損部分之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而毒品之包裝袋,以目前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應與所盛裝之上開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附表】物品名稱及數量備註透明結晶2包(含包裝袋2個,總毛重0.75公克)一、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6月17日草療鑑字第1090600236號鑑驗書: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1、林○○)送驗數量:0.0983公克(淨重)驗餘數量:0.0939公克(淨重)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備考:送驗透明結晶2包,總毛重0.75公克,送驗單位指定鑑驗乙包(編號1)。二、109年度安保字第8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