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5年度台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85年02月08日裁判案由:指定管轄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八○號聲請人乙○○○○代理人 許東謀 聲請人甲○○法定代理人 許敏惠 右當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八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亨國法官吳正一法官楊隆順法官陳淑敏法官劉延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