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14042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9年度北簡字第14042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漢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言詞辯論終結,並於同年10月5日下午4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邱筱涵
                 書記官 林錫欽
                 通 譯  陳敦序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肆拾萬柒仟伍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壹仟貳佰玖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貳佰肆拾萬柒仟伍佰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3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所持支票之付款
地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信維
分行即臺北市○○○路○段○○○號,有原告所提支票9張影本
附卷可證,為本院之轄區,依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本院
自有管轄權。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經訴外人即背書人 鄭慧蓮
背書如附表所示之支票9紙,詎原告屆期提示,竟遭退票不
獲付款,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407,500元,及如附表
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
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又發票人應照支
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
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26條、第133條規定甚明。
經查,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所簽發,經鄭慧蓮背書之如附表
所示之支票9紙,詎原告屆期提示,竟遭退票不獲付款等事
實,業據其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等文件影本各9紙為證,
核與其所述情節相符。又本件之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
論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未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第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規定
,即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
原告依據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407,500元,及如
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訴訟費用額部分,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
示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林錫欽
法官邱筱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
○○○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
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書記官林錫欽
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21,295元
合計21,295元
附表
┌─┬──────┬───────┬─────┬──────┐
│編│發票日│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利息起算日│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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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年12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8年12月9日│
├─┼──────┼───────┼─────┼──────┤
│2│99年1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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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年2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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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年3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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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年4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4月9日│
├─┼──────┼───────┼─────┼──────┤
│6│99年5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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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年6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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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年7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7月9日│
├─┼──────┼───────┼─────┼──────┤
│9│99年8月9日│227,500元│BY0000000│9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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