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八○號
原告甲○○兼法定代理人 陳振榮
陳邱秀琴 訴訟代理人 耿淑穎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張玉琳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彭淑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洪木志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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