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附民字第79號原告 蘇義勝 被告 曾旺彬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簡字第178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魏玉英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書記官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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