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侵訴字第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侵訴字第4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昱廷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書記官吳月華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侵訴字第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侵訴字第4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昱廷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書記官吳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