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1056號上訴人 黃裕煌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 律師被上訴人皇家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即東森房屋大安復
興加盟店)法定代理人 郭愛子 被上訴人 李思漢
蔡美平 (即 蔡美坪 )前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米承文 律師複代理人 陳子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尚有再為辯論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魏麗娟
法官吳麗惠法官黃明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書記官顧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