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495號聲請人 陳義夫 相對人 陳維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2至20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2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查本件聲請人所提出之本票,其中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票,前經本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6號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並確定在案,聲請人持相同本票重複聲請,已欠缺權利保護要件,此部分應予駁回;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4年度司票字第1495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提示日)│││├──┼───────┼─────────┼───────┼──────────┼────────┼──┤│001│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CH662637││├──┼───────┼─────────┼───────┼──────────┼────────┼──┤│002│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2年12月15日│102年12月15日│CH662636││├──┼───────┼─────────┼───────┼──────────┼────────┼──┤│003│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2月15日│103年2月15日│CH662638││├──┼───────┼─────────┼───────┼──────────┼────────┼──┤│004│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3月15日│103年3月15日│CH662639││├──┼───────┼─────────┼───────┼──────────┼────────┼──┤│005│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4月15日│103年4月15日│CH662640││├──┼───────┼─────────┼───────┼──────────┼────────┼──┤│006│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5月15日│103年5月15日│CH662641││├──┼───────┼─────────┼───────┼──────────┼────────┼──┤│007│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6月15日│103年6月15日│CH662642││├──┼───────┼─────────┼───────┼──────────┼────────┼──┤│008│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7月15日│103年7月15日│CH662643││├──┼───────┼─────────┼───────┼──────────┼────────┼──┤│009│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8月15日│103年8月15日│CH662644││├──┼───────┼─────────┼───────┼──────────┼────────┼──┤│010│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9月15日│103年9月15日│CH662645││├──┼───────┼─────────┼───────┼──────────┼────────┼──┤│011│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10月15日│103年10月15日│CH662646││├──┼───────┼─────────┼───────┼──────────┼────────┼──┤│012│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11月15日│103年11月15日│CH662647││├──┼───────┼─────────┼───────┼──────────┼────────┼──┤│013│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3年12月15日│103年12月15日│CH662648││├──┼───────┼─────────┼───────┼──────────┼────────┼──┤│014│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CH662649││├──┼───────┼─────────┼───────┼──────────┼────────┼──┤│015│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4年2月15日│104年2月15日│CH662650││├──┼───────┼─────────┼───────┼──────────┼────────┼──┤│016│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4年3月15日│104年3月15日│CH278714││├──┼───────┼─────────┼───────┼──────────┼────────┼──┤│017│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4年4月15日│104年4月15日│CH278715││├──┼───────┼─────────┼───────┼──────────┼────────┼──┤│018│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4年5月15日│104年5月15日│CH278716││├──┼───────┼─────────┼───────┼──────────┼────────┼──┤│019│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4年6月15日│104年6月15日│CH278717││├──┼───────┼─────────┼───────┼──────────┼────────┼──┤│020│102年11月7日│25,000元│104年7月15日│104年7月15日│CH27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