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6號原告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汶君 訴訟代理人 劉世興 律師被告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啟全 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66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6,6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書記官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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