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О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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