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865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65號

原告 黃文令

被告 陳玲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育駿

法官曾淑君

法官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淑瑜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