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44號原告 饒瑞弘 訴訟代理人 陳俊傑 律師複代理人 何振益 訴訟代理人 饒靜蓮 被告 饒畯憲
饒瑞煌 饒松妹 饒勤妹 徐耀基 徐耀斌 徐碧霞 徐碧玲 徐鳳鶯 前列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饒畯憲前列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勝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庭法官羅永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張哲豪附件
P.166
89.11.24此88歲男性病人有前列腺肥大,梅尼爾氏症,高血壓,下肢無力致步態不穩。因嚴重頭暈困擾並伴有噁心症狀1日,此症狀使他虛弱無力和食欲不振,情況持續加劇,因此送至門診部求助。現狀,無發冷發燒,沒有嚴重咳嗽或痰,沒有胸痛或心悸。和往常一樣沒有規律地排便。
p.170
90.2.2這是一位89歲男性,他有常年控制的高血壓,5年的良性前列腺肥大,7年前曾有腦中風致右半邊虛弱on89-11這位病人突然就有虛弱徵兆,全日皆有睡眠惡化和頭暈現象,且症狀持續惡化,所以因他來到我們門診部請求協助,院方同意其住院準備進一步的治療。
p.176
90.3.24這位89歲男性病人是在家跌倒致頭部外傷並伴隨一很深的傷口。
根據他的家人描述,他過去有高血壓和兩次腦中風,受控制因高血壓形成之心臟病,並被告知有列腺肥大。不幸地是他再次意外跌倒,傷口甚深和大量出血->枕骨地區有超過20cm的傷口,和須注意地是其有言語模糊的現象,然後他被送到我們醫院急診部請求幫助,昏迷指數:E3M5V4,瞳孔:2/2MM和發現對光有反應。
腦部電腦斷層顯示:有舊腦栓塞伴隨外傷性硬膜下積水。
C-SPINEXFILM顯示:骨質疏鬆症與退化性關節炎。因此允許進一步的評估與管理。
p.182
90.5.21這是一位89歲男性,根據他的家人描述,他過去有高血壓和兩次腦中風,受控制因高血壓形成之心臟病,頭部外傷和腦栓塞,和巨大的頭皮L/W在90.3.24,腦部和小腦痿縮和慢性頭暈於
90.3.24。他患有嚴重頭暈和暈眩伴隨食欲不振已3至4天,虛弱,這些症狀持續加劇,所以家人送到我們門診部請求幫忙,血壓:
130/80mmHg體溫:36.2度con'sclear,lung:呼吸沒有雜音,腹部:(柔軟,沒有彈性),步態不穩,肌肉力量:右上肢4分,右下肢4-5分,左上肢3-4分,左下肢4-5分,所以他被允許進一步控制和治療。
p.188
90.6.30這是一位89歲男性病人,他停止使用coumadin(藥物名)5到6日,因為大腿右後方和左手肘區域性有瘀斑7至8日,吃不多(口腔進食量不多),虛弱7至8日,頭暈一個月,4個月瘦了4kg,症狀持續加劇,所以被送至門診部請求幫助。血壓;132/90mmhg,自覺清醒,吞嚥困難,四肢無力,沒有發燒,沒有盜冷汗,沒有呼吸困難,沒有嘔吐,沒有肚子不舒服,沒有眼球震顫,然後被允許進一步治療。
這位病人去年曾有心血管疾病伴隨右側虛弱無力,5年控制下的高血壓病史,7年前曾患有前列腺肥大,90.3.24曾因腦震盪和hugescalp(頭皮)L/W被注意。
p.200和(二卷)p.93卷二p.128有翻譯
94.3.24此92歲男性病人有舊的多發性腦栓塞、高血壓和失智,但有規律的醫院控至多年。二天前他摔倒,右上肢關節活動範圍受限並疼痛,但他仍能走路和吃飯,今早入院前,被發現意識障礙和嗜睡,並伴隨嘔吐,因此他被送到急診室後隨因持續意識障礙而入院。
P.208
95.3.30此92歲男性病人曾患腦中風並因發燒臥床不起一些日子。有一些輕微咳嗽伴隨呼吸急促和虛弱。今天他被發現知覺降低伴隨四肢發冷。他被帶到急診室發現血壓低和即將休克(impendingshock)。我們懷疑敗血性休克與吸入性肺炎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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