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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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36號聲請人 周育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蘇義雄 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最新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區○○段○○段○○○號、
443建號)。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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