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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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六О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毒偵字第二四四號),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王以齊法官楊萬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坤宗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