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96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1年4月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1,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81年4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於81年4月23日(95年11月17日法人合併變更登記)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①92年8月29日、②95年1月17日簽立借據2份,向聲請人借用①809,000元、②400,000元,借款期間①自92年9月9日起至101年9月9日止、②自95年1月17日起至105年1月17日止,並各自有利息、違約金之約定。並約定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僅攤還至①96年7月9日、②96年7月17日止,即未再行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①497,996元、②350,153元,合計848,149元及各自①96年7月10日、②96年7月18日起之利息、違約金未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影本、借據影本、放款往來明細查詢一覽表影本等件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另協天段366建號共同使用部份,與為專有部分之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具有同一經濟價值目的,不能與專有部分分離而為處分,為專有部分之從物,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就此部分應併予拍賣。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翠華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書記官陳旺誠┌──────────────────────────────────────────────────────────────┐│附表:96年度拍字第296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宜蘭縣│礁溪鄉│協天││840│建││1│84│1/10│││1││││││││││││├─┼───┼────┼────┼────┼───────┼─┼────────┼──┼──────┼──────┼─────┤│00│宜蘭縣│礁溪鄉│協天││844│建││2│85│12/3845│││2││││││││││││└─┴───┴────┴────┴────┴───────┴─┴────────┴──┴──────┴──────┴─────┘┌──────────────────────────────────────────────────────────────┐│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29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編││││├───┬───┬───┬───┬───┬───┼────┬───┬──┤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號│││││││││││││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304│宜蘭縣礁│宜蘭縣礁│住家用鋼│第5層7│││││72.21│陽台10.7││平方│全部│含共同││1││溪鄉奇峰│溪鄉協天│筋混凝土│2.21││││││4││公尺││使用部││││路15號5│段840地│造5層│││││││││││分:協││││樓│號││││││││││││天段36│││││││││││││││││3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