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八ОО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
法官蔡憲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鴻仁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八ОО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
法官蔡憲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鴻仁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