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補字第4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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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補字第402號
原   告 于義勇
訴訟代理人 楊崑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家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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