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小 調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歡喜鎮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忠賢
代 理 人 吳家鵬
相 對 人 李麗卿
代 理 人 陳友源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5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8月10日上午10時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家鵬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友源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伍仟零捌拾元整(
繳交至民國一百年七月份為止之管理費),給付方式:共分
十九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前給
付,前十八期每期各給付參仟元整,最後一期給付壹仟零捌
拾元整,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家鵬
相對人代理人 陳友源
調解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