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小 調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歡喜鎮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忠賢
  代 理 人  吳家鵬
  相 對 人  李麗卿
  代 理 人  陳友源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5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8月10日上午10時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家鵬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友源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伍仟零捌拾元整(
  繳交至民國一百年七月份為止之管理費),給付方式:共分
  十九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前給
  付,前十八期每期各給付參仟元整,最後一期給付壹仟零捌
  拾元整,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家鵬
           相對人代理人 陳友源
           調解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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