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4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491號聲請人 郭文亮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書記官蔡昀潔┌──────────────────────────────────────────────────┐│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1年度除字第49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張│1,000股││├─┼───────────────┼──────────────┼────┼───┼────┼───┤│2│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22857-9││1張│2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