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8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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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4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486號聲請人基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蘭英 代理人 邱清鴻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9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書記官許竺筠┌───────────────────────────────────────────────────┐│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48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王騰啓 │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1,149,086元│KA0000000│101年5月20日││││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