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二一六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甲○○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及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謝說容法官黃日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端容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
K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備註│││││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毒防│有捌││苗││苗│││苗│││苗檢││品制│期月│7│栗│毒7│栗│2││栗│2││0││危條│徒││地│1│地│易7││地│易7│5│執1││害例│刑││檢│偵5│院│7││院│7││乙4│││││署│1│││││││1│├──┼──┼────┼──┼─────┼─┼───┼────┼─┼───┼────┼───┤││有拾││苗││台│││台│││苗檢││竊│期月││栗│少│中│上7││中│上7│││││徒│6│地│連0│高│0│66│高│0│66│執5││盜│刑││檢│偵4│分│易7││分│易7││乙6│││││署││院│││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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