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84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春皓
廖榮文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業經其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84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春皓
廖榮文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業經其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