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萬得輔佐人即被告之妹莊寶施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莊萬得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丁俞尹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瑜甄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