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交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交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89號原告 陳坤陽 被告 賴漮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03年度交易字第
140號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交通法庭法官吳佳齡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書記官賴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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