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4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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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易字第2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249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530號,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彩貞
法官楊力進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采廷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