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六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