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成交簡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成交簡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成交簡字第三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成交簡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成交簡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成交簡字第三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