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3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399號聲請人 陳義臣 (即 陳榮芳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書記官李昱萱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399號發行公司: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