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343號聲請人 陳正偉 代理人 溫怡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書記官廖宣惟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3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91ND000000033,000002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600003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93ND000000022,000004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800005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6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7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500008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826009茂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