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5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44號原告瑞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定甫 訴訟代理人 蔡文健 律師被告 鄭智文
林袁綜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0樓(指定送達地址) 吳俊勇
居新北市○○區○○路000○00號0樓(指定送達地址)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55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米慧
法官林翊臻
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承叡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