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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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二十四號
上訴人展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號法定代理人丙○○住同訴訟代理人乙○○住台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八千七百四十萬元,折合銀元二千九百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元,應徵第二審裁判銀元四十三萬六千九百九十九元,折合新台幣一百三十一萬九百九十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姜麗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陳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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