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聲請人丙○○DER
乙○○MEL共同代理人 馮麗卿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聲請人丙○○DER
乙○○MEL共同代理人 馮麗卿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