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3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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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7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732號聲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國分行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1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愈杰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1月6日
書記官高楚安┌──────────────────────────────────────────────────────┐│匯票附表:95年度催字第29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台幣)││號││││││├─┼─────────┼─────────┼───────────┼───────────┼────────┤│1│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94年12月28日│95年4月30日│7,980,000元│││ 司江博文 │分行││││├─┼─────────┼─────────┼───────────┼───────────┼────────┤│2│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94年12月22日│95年4月30日│6,570,900元│││司江博文│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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