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5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5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562號聲請人 徐婉婷 相對人 王薪惠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0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4562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即提示日││├──┼───────┼─────┼───┼──────┼────┤│001│102年10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26│├──┼───────┼─────┼───┼──────┼────┤│002│102年10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27│├──┼───────┼─────┼───┼──────┼────┤│003│102年10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28│├──┼───────┼─────┼───┼──────┼────┤│004│102年11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29│├──┼───────┼─────┼───┼──────┼────┤│005│102年11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0│├──┼───────┼─────┼───┼──────┼────┤│006│102年11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1│├──┼───────┼─────┼───┼──────┼────┤│007│102年12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2│├──┼───────┼─────┼───┼──────┼────┤│008│102年12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3│├──┼───────┼─────┼───┼──────┼────┤│009│102年12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4│├──┼───────┼─────┼───┼──────┼────┤│010│103年1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5│├──┼───────┼─────┼───┼──────┼────┤│011│103年1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6│├──┼───────┼─────┼───┼──────┼────┤│012│103年1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7│├──┼───────┼─────┼───┼──────┼────┤│013│103年2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8│├──┼───────┼─────┼───┼──────┼────┤│014│103年2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39│├──┼───────┼─────┼───┼──────┼────┤│015│103年2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40│├──┼───────┼─────┼───┼──────┼────┤│016│103年3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41│├──┼───────┼─────┼───┼──────┼────┤│017│103年3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42│├──┼───────┼─────┼───┼──────┼────┤│018│103年3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43│├──┼───────┼─────┼───┼──────┼────┤│019│103年4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44│├──┼───────┼─────┼───┼──────┼────┤│020│103年4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45│├──┼───────┼─────┼───┼──────┼────┤│021│103年4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776546│├──┼───────┼─────┼───┼──────┼────┤│022│103年5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26│├──┼───────┼─────┼───┼──────┼────┤│023│103年5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27│├──┼───────┼─────┼───┼──────┼────┤│024│103年5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28│├──┼───────┼─────┼───┼──────┼────┤│025│103年6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29│├──┼───────┼─────┼───┼──────┼────┤│026│103年6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30│├──┼───────┼─────┼───┼──────┼────┤│027│103年6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31│├──┼───────┼─────┼───┼──────┼────┤│028│103年7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32│├──┼───────┼─────┼───┼──────┼────┤│029│103年7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33│├──┼───────┼─────┼───┼──────┼────┤│030│103年7月6日│10,000元│未載│103年9月21日│379934│└──┴───────┴─────┴───┴──────┴────┘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