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15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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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15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七二號
原告華邦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清和 律師被告捷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段○○○號十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袁保凱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廿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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