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8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831、97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敦股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被告丁○○選任辯護人乙○○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廖健男法官古瑞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月日
書記官謝育錚